—由江苏淮安"夏案"闹剧说开去… 


      人们都痛恨腐败,憎恶贪官。不知从哪一天起,中国大地上的各个角落里,“忽”一下便冒出了一个个“反贪局”。这个“反贪局”,令多少人望而生畏, “提心吊胆”,自然,我们未曾统计。但据我想成立“反贪局”以来,这个系统的战果必是无比辉煌的。这,实在是值得庆幸的事。然而,“反贪局”也并未起到消除腐败的作用,也犹如公安不能消除匪徒一样。并且时间一久,检系统的个别从业者也得出了经验,像那公安极少数人搞“警匪一家”一样,检系统个别从业者竟也玩起“检贪一家”的游戏来了。人们尽管对其很愤慨,可又是奈何其不得——

“你好,我好,大家好;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。”这就是人们对检察系统“贪警”嘴脸的真实写照。


说一句不该说的话,这也可算得是一句“谚语”吧,按哲学上的术语来讲,它可就该是“真理”般的“名言警句”了。是啊,一点也不错,查一个一二十万元的是小腐败,对于“检官”们而言,提成或奖励或精神表彰能有几何“得益”?而包容包容贪官或者通融通融经济罪犯嫌疑人,则可大不同矣。凡是嫌疑人被抓住把柄的,那嫌疑者少则奉送你几万,多则就“全部拿来 ”。如此一来,检官也就放你一马,任你“天马行空 ”而去,而今后若再“犯事”碰上了,今后也就是老朋友了。


在很多地方,百姓们一边在上告“贪官 ”,而检察院却是在为“贪徒们 ”撑腰,在帮其造假,在为之出谋划策,这种放生路——“放虎归山”之举,形成了“检”与“贪 ”互不相犯。不言而喻,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背景下,一些人“不怕公安,不怕法院,最怕的就是检察官。”检察院要给你“寻事 ”,你就有事。此可悲乎?


勿庸违言,笔者坚信绝大多数检官们是正派的、正直的,不冤枉好人,也不要挟他人的。他们对工作,该批捕的一般也会“批 ”,对该抗拆的一般也会“抗”。他们是尽职尽责的。然而,再净的米也会有几粒谷子。中国之泱泱大国,若象江苏淮安[金湖县]那样,一个县每年搞一个冤案,那全国一年也就是几千起冤案了,而10年下来可不就是几万件了吗?再试想,设若一个县一年放纵10起“说大不大说小不小”的“污秽”之案,那10年下来全国又是何其的“汪洋”壮观啊!


诚然,这都不是什么秘密和重大发现,这几乎是人所共知的事。可是,长此以往,照这种靠山“吃山”、近水楼台“先得月”之定律走下去,我们的社会风气焉又能从何好得起来啊?


人们常说“钻法律的漏洞”,人们也常说“百姓不懂法”,可是懂法的又是在干些什么呢?目前,我国所赋予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察的案件种类有53种之多,其中“反贪”的仅有12种,“法纪”类的多达41种。在“法纪”案件侦破中,未经彻底“大暴露”就立案的关于法院的案子又有几宗?公安的又有几件?而用于检察系统自身的恐怕就又是“大海捞针”般的稀少了吧。


人们对“司法腐败”恨之入骨,可又无力来“抗衡”,这是多么的危险的事!司法的“不公”,笔者以为并不全在于“法院”的胡整。“检察系统”的放纵和不作为也是其形成的极重要的一环。当然了,话反回来说,目前的司法体系,公检法是“联合”办案的,这种“联合”又使得检察官们在具体办案活动中又脱不了自身失责的干系,所以检察官们又焉能自己去给自己的人办“事”找自家人的麻烦!


据媒体的准确报道,我国2006年仅安徽省就查处违纪检官法官已达155人。此,实实足以令人深思。当然,这也仅仅只是关于检官们“明”的行为。而更多的、大量的,则是那暗中的捣鬼——那可是没有硝烟的战争——那是带有血腥味的交易谈判之所。毫无疑问,检官们的“吃拿卡要”同一般行政官员的“吃拿卡要”是有着本质的不同的,同时也是与一般案犯的“敲诈勒索”也有着极大的区别。他们会绕过法律,甚至作案不留痕迹。检官们在我国,目前几乎没人能制服得了它,也没有任何部门能管束得了它,这是体制所形成的!


尽管如此,问题极为棘手——不过笔者最后还是要说,利用“反贪”名义搞腐败,必须尽快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党中央的高度重视才是!否则,这种不良的社会影响及其余毒将会愈演愈烈,甚至发展到最后将不可控制和收拾。此风如果真要如此畅行蔓延下去,这与我们共和国所寻求的“司法公正”原则则是背道而弛的,也是与我国人民所期盼的理想的法制境界远远相悖相离的!     


 

原载人民中国网  2007-01-29

http://old.zgrm.org/detail.asp?id=780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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