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从国内多家知名网站上看到《冤案是如何炮制的》新闻调查,笔者深为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检察院涉嫌刑讯逼供、专意制造冤狱而震惊不已。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是江苏检察系统的先进典型,出这样的事实在叫人有点想不通。但是纸总是包不住火,“丑行”的盖子已被新闻媒体所揭开,想必深层的内幕和真相必会进一步大白与天下的。

 

  据笔者所了解,夏东明在淮安市原楚州区当地曾是一个赫赫有名的人物,他在工作上雷厉风行,清正廉洁,诚可谓拒腐蚀而永不沾。在他担任淮安市原楚州区国土局局长期间,来人送礼他退礼,来人说情他推挡,夫妻俩常为退礼退钱而苦恼。因为对送来的礼不“接纳”,这往往就意味着不办事,不办事就意味着要得罪人。不假,在外人看来,他实在是迂腐不堪,不懂礼仪,不会为官,不懂为政,不识抬举。

 

  然而,他的工作毕竟还是为个人赢得了巨大荣誉,中央电视台曾报道过他,江苏省及淮安当地的媒体也不断有他的新闻,他曾敲响了江苏省国有土地拍卖的第一槌,使淮安市尝试性地走出了一条“以地生财建路”的路子,单是楚州区“关天陪路”的土地置换拍卖,就使得国家财政受益达9亿多元人民币。

 

  不过话说回来,有得就有失,坚持正义,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,那就势必要冲撞个人的利益,要使一些人的个人利益严重受损。他至今也弄不清自己究竟是得罪了那一路神仙、那一路的人马?他搞不清哪些送礼者是由领导派来“拜见”自己的,也弄不清是谁看中了他的“位子”,领导究竟在心里对他是怎么看待的他也不知道。在他担任淮安市原楚州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,局内有10位以上的副局级(含退二线)同僚,他是得罪了哪一位自己也弄不清楚,“窝里斗”的事他从不参与。可是偏就有人举报了他,这是不是有目的的设陷阱他也弄不清。总之,说他收受下属单位及个人礼品礼金,经查证最终折合在一起其总数是6050元,他被原楚州区纪委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。从严格的意义上讲,当了3年要害部门的大局长,就是不排除有人“挖坑”,若真是星星点点地累加起来的贿赂只收了6000来元的话,在我看来按中国目前的局势应予以“奖励”才是,而不应给以“警告”。

 

  也许是怀着这样一种心理吧,在夏东明当时仅是“局长”的情况下,受了处分后区领导班子更信任了他,居然让他又兼局里“局党组书记”的职务。然而,打击报复却并没有因此而停歇,有人声言一定要将他送进监狱。2004年7月受上级机关指示金湖县反贪局把夏东明列为反贪的重点目标,采用刑讯逼供等多种违法手段,使其“自动招供有罪”,进而把莫须有的罪名加害于他。经金湖县法院和淮安市中院草率裁判,决定从重处罚,使其领刑7年半。

 

  是啊,夏东明招谁惹谁了?如果说他坚持原则,坚持党性,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而得罪了权贵与某些财团,那么受刑的那就不应该是他呀!让一代“忠良”,让真正的“清官”受到制裁而入狱,天理何容?公理又何在?党中央如果不对此事件进行深挖狠纠,面对打着反贪反腐旗号而行不义的搞腐败的人进行制裁,那么我们的“法制理念”也就不打自倒了!现在如果我们仍是采取“故技重演”那一套:老子把你送进去,让“法”来收拾你,最后认定是冤案由国家来赔偿,这与我何干?有错必纠,纠了赔了,反正把你也教训了……对这种幕后操纵者,全国又何致于仅是一个淮安地区。毋庸置疑,若从这一个层面上来讲,此恐怕才是更为可怕的重量级的恶性腐败啊!

 

  古曰:以邪压正,当思倾覆之危也。笔者深为夏东明之类清官哀泣!


原载人民中国网 2007-01-26

夏东明身陷囹圄,他招谁惹谁了?http://old.zgrm.org/detail.asp?id=7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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