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43万存款被行长挪用银行拒赔 涉事银行:存款没经常查询 储户有错应担责

一家人243万元的积蓄存到银行后,却被原行长私自挪用。受害人李先生要求银行赔偿时却被拒绝,理由是储户没经常查询存款,自身存在过错,应自行担责。

涉事银行是邮政储蓄银行南京江宁支行(以下简称邮储江宁支行),原行长因犯挪用资金罪获刑。李先生一审胜诉后,南京中院在二审时作出了发回重审的裁定。

“开庭前已经有好几次调解会议了,但银行以我们存钱后没有经常查询为由,认为我们应该承担责任。”李先生表示。

涉案银行称储户存在过错。 图片来源:受访者

银行行长挪用资金被判2年3个月

李先生介绍,2008年,为帮时任江宁邮政局岔路口支局局长(后改为邮储江宁支行)时某宁完成储蓄任务,李先生一家分别使用3个身份证在其银行存入了135万元。在之后的10年时间里,为了帮时某宁完成储蓄任务,135万元储蓄款每年会连同当年利息一起再存入邮储江宁支行。

到2018年12月,3本存折余额共计243万多元。而当家里要用钱时,才发现钱取不出来了。报警后发现,除第一笔存款信息是真实的外,存折上其他存取记录都是假的。

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,2008年1月至2018年3月间,时某宁在邮储江宁支行工作期间,制作假的存折交易流水,先后多次挪用客户李某、陈某、胡某存款共计2430109元。因犯挪用资金罪,时某宁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,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邮储江宁支行2430109元。

经证实,涉案存折中的流水信息系伪造。 图片来源:受访者

储户起诉:一审判决银行返还存款

刑事官司判了,但钱还是要不回来。于是李先生一家将邮储江宁支行告上法庭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储蓄机构应当保证储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,不得违反规定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。本案中,李某、陈某等将存款交付给时某宁,由时某宁开设邮政储蓄存折账户,并由时某宁办理款项存取,存折均加盖有印章,李某、陈某等有理由相信时某宁系履行职务行为,其与现邮储江宁支行构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。为此,法院作出邮储江宁支行返还储户存款的判决。

因不服判决,邮储江宁支行提出上诉。2022年5月13日,南京市中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,发回重审的《民事裁定书》。

涉案银行认为储户和中间人应担责

“之后,江宁区法院召开了几次庭前会议、调解和开庭,邮储江宁支行认为一审判决有误,不愿意承担先行赔偿责任,一直拖到现在。”

对于一审判决,邮储江宁支行认为银行与涉案储户之间不构成储蓄合同关系,系委托时某宁处理,且长期不查询不符合常理。

另外邮储江宁支行提到,在银行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活动中,如果原告(储户)自身存在过错,此种情况下,应当由原告以及时某宁承担损失。因为原告在处理自身存款中,也没有尽到审慎注意义务。此外,邮储江宁支行还认为,陈某、李某等人与时某宁是通过中间人介绍,因此中间人应承担主要责任。

对于邮储江宁支行的说法,李先生等人并不认同。“银行员工挪用资金银行可以先行赔付后,再进行追偿。不能坑储户的钱。”李先生认为。

3月16日,邮储江宁支行相关负责人回应称,此事由邮储南京分行专人负责,并提供了相应电话,而邮储南京分行工作人员在了解记者采访意图后挂断电话,之后拒绝接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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